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章 药品调配与应用第十六条已修改用药人调配药品,必须凭处方或者医嘱进行,严格执行药品调配操作规程,确保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炮制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炮制规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