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和本省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