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