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