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