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区域开发的管理机构对开发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在制定开发规划方案时,必须编制环境保护专章,报上一级和开发区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开发建设时期内按年度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