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实行统一规划、计划勘探、综合评价、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和恢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