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老龄工作机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