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为老年人发放敬老优待补贴。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