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条已修改城市老年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申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统一监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