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地方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老年病专科、老年门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