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涵、闸、泵站的运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汛期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和机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