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保护和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理的防洪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