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