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