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指导和调控,制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各项规定,做好就业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