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十三条已废止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求职择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