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电影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歌舞厅、音乐茶(餐)座、娱乐厅、游艺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建筑设施、娱乐器具和照明、通风、卫生、安全设施,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桌球、弹子机、气枪打靶、民间武术、电动玩具、马戏、驯兽、杂耍等公共娱乐活动,必须保证安全,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业,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和卫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