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进入本省文化市场的电影片,必须是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由电影发行放映部门发行的影片。禁止发行、放映未经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发行或已经通知停止放映的影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