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团体或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展销和营业性的时装模特、健美、气功等表演活动,依照本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