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省外演出经纪机构组台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件,并经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