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监督员,按国家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