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全省统一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