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 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必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