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