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讨论劳动保护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措施有权否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