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保护监督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讨论劳动保护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和措施有权否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