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保护监督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