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护教育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应当开设劳动保护课程,进行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