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