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从事高温、低温、异常气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的劳动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