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已废止对技术转让和引进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措施及卫生保障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