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