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商、外资企业,均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