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七条有效出让合同的一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出让金或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赔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