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科学管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淘汰能耗高的旧设备。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