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垃圾、农作物秸秆和低热值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生产的电量符合上电网要求的,由电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认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