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献血条例/第四章 临床用血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急诊抢救病人需要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先给予用血,然后用血者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血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