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宗教团体依法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和研究。设立宗教院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