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