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第八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一)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判处刑罚正在执行的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