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办法规定。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