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五条已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二)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三)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