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各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