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享有质量、价格、卫生、计量等保障;

(四)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权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要求修理、调换、退货;对不合格的服务,有权要求改进、重做或者退款;

(六)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时,有权进行投诉、申诉、起诉和要求赔偿;

(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