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