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检测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