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检测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