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铁路和与地方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工作。省地方铁路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并接受国家铁路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