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发生铁路行车或道口事故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处理,并迅速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