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本省投资、筹资建设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除执行国家铁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