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决定表决的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